六年拉锯终得昭雪!国内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终审落槌

历时六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义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的吉利起诉威马侵害商业机密案,最终以吉利的胜诉而落槌。

历时六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义为“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的吉利起诉威马侵害商业机密案,最终以吉利的胜诉而落槌。

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众号发布的新案速递透露,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近日审结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该案原告索赔额高达2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据悉,“国内两家知名车企”就是吉利控股集团与威马汽车。在2018年、2019年吉利汽车曾以不同主体起诉威马。其中,2018年的起诉以吉利撤诉结束。但2019年8月,浙江吉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就以侵害商业机密为由对威马汽车旗下四家子公司提起诉讼。

在最高人民法院看来,这一案件有三个看点:新能源汽车技术秘密第一大案例、判赔数额创新高以及停止侵害出新招。

威马汽车由吉利原高管沈晖创立,沈晖曾担任吉利控股集团副总裁,并负责了吉利收购沃尔沃这一中国汽车工业史上最大的海外收购案;威马联合创始人侯海靖同样来自吉利汽车,也是威马第一个平台研发负责人。威马破产清算前推出的五款车型均基于第一代架构和平台。

而这一平台,吉利指控是威马偷窃其技术所建立。最高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吉利汽车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曾有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工作,而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了威马。

据悉,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制造子公司,主要承担SUV车型吉利远景SUV(全球鹰GX7)的研发和生产制造。

在这些技术骨干离职两年后的2018年,吉利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

并且,威马集团、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涉案技术秘密。

于是,吉利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吉利集团、吉利研究院和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日为界,对威马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权获利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威马方应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约6.4亿元。

事实上,威马汽车目前已经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审计后威马的账面资产总额为39.88亿元,但负债高达203.67亿元,所以吉利拿回6.4亿元的高额赔偿可能性不大。

最高人民法院显然也考虑到这一情况。此案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

判决生效后,威马方四公司及关联公司和所有在职或者离职员工以及威某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底盘及底盘零部件供应商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图纸、数模及其他技术资料应予以销毁或者移交涉案技术秘密权利人。

如果威马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如果擅自处分涉案的12件专利,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另外如果不按规定履约,每次还将支持10万元迟延履行金。

对于吉利来说,打赢这场耗时六年、耗资超过1300万元的官司,更多是为名誉而战。吉利认为依法合规是企业实现长期发展的生命线,如果离开依法合规,企业的商业行为就无章可循,任何美好的商业理想都将成为泡影。

这一案件也被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树立的标杆案例。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我国汽车行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跨越式突破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原创才能带领中国汽车企业赢得尊重、创造价值、走向全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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